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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车祸后去交警队怎么处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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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关处理交通事故,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、认定交通事故责任、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,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。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,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。对交通事故致伤的,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;对交通事故致死的,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;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,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。经调解达成协议的,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,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、调解人签名,加盖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。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。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,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,由调解人签名,加盖机关印章,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。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,机关不再调解,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。

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同意如何诉讼?

(1)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递交诉状,到有管辖权的提起诉讼;

(2)立案审查,满足起诉条件的,受理审查,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,在七日内立案;

(3)符合立案条件,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,交费后予以立案;

(4)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;

(5)案件受理后,排期开庭,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、地点、承办人;

(6)公开判决,送达判决书,判决书生效。

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:

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》第二十四条交通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,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,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,恢复交通。拒不撤离现场的,予以强制撤离。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,交通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。撤离现场后,交通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、证人陈述等,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天气、当事人姓名、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、联系方式、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、保险公司、保险凭证号、道路交通事故形态、碰撞部位等,并根据本规定。

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》第六十条:确定当事人的责任,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。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,交通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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