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19年度佛山市企业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的通知》(佛人社〔2018〕340号)和(佛人社〔2018〕333号),佛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标准作如下调整: 一、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从5599元调整为6059元,单位缴费比例从4%下调至3.5%, 个人缴费比例 维持不变。 二、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从0.5%调整为1%。 三、以上调整从2019年1月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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